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 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结束后,微博上电商大佬们频频发捷报,销售额纷纷创纪录。盛宴结束,网购快件也开始陆续送到了买家手中,不过节后综合征也显现出来。日前,有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网购商品的退货率已达25%,部分商家甚至高达40%。很多网友表示,“宝贝”与实物不符、买家冲动购物、卖家发货太慢,成了退货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对此,专家表示,消费者购物一定要遵循按需购物的原则,不能一味看价格进行购买,“双十一”的不理性消费,体现了消费者没有按需购物盲目消费的错误理念。
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可瑞康肉毒杆菌时间被曝光以来,让合肥妈妈们对洋奶粉也担心了起来。日前,记者走访合肥市多家母婴用品商店发现,多美滋、可瑞康产品仍在销售,一些消费者虽然买的奶粉不在召回之列,但出于担心,也强烈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