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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监督条例受审议 政府性债务或向社会公开

9月23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首次上会审议。条例草案中,政府性债务被纳入财政监督的法定范围,同时,针对财政监督的结果,也建立公开制度,除秘密、隐私外,处理决定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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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9/24 11:04:00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是个人的财务情况要怎样监控?今后将有明确规范。从现在起至7月15日,省法制办就《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财政等事项实施监控,对于其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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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6/27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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