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之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此外,其还涉嫌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358万余元、加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安徽高速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徽幸运物流公司原董事长李洁之提起公诉。
违规转让国有股份,与单位职工集体私分105.86万元的股份转让所得款;挪用单位40万元资金,用于私人用途,直到6年后才交回单位账上。记者获悉,原合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朱某被移送合肥检方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