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10月起,合肥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扩大了医保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报销范围。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在用药范围等方面实现了“四统一”,参保居民与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在本次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改革目标,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目前安徽省已有21 个县区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统和,有望在全省进一步推广。
近日,宣城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保政策受惠面,自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