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10月起,合肥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扩大了医保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报销范围。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在用药范围等方面实现了“四统一”,参保居民与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10月1日上调 和职工医保待遇相同
城镇居民医保诊疗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现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执行,参保居民看病就医将享受更多实惠。医用材料报销范围同步扩大,经物价部门批准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都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新纳入的医用材料按照乙类项目结算,个人自付比例按材料产地有所区别,国产的个人自付比例为 20%,进口的个人自付比例50%。
据了解,这一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至此,合肥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实现全部统一。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让参保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