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合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上,《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获通过,对商品房预售金再念“紧箍咒”。其中包括开发商要获得预售许可证才可卖房子、挪用预售金将会被罚暂停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拨付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