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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之:安徽高速集团原副总经理 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抓

李洁之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此外,其还涉嫌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358万余元、加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安徽高速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徽幸运物流公司原董事长李洁之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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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1/25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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