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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足3万企业免收增值和营业税

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2015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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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4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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