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首次上会审议。条例草案中,政府性债务被纳入财政监督的法定范围,同时,针对财政监督的结果,也建立公开制度,除秘密、隐私外,处理决定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从2013 年起连续5 年,今后安徽省财政每年将安排11 亿元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但是,民营企业很多都处于初创期或成长初期阶段,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光靠政府资金的支持,还难以让他们迅速发展。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正运用财政杠杆,为民营企业撬动更多的社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