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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年底前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5号),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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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8/30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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