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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优惠政策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税

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投“重金”,除了加大资金投入,我省还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企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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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1/21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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