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优惠政策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税

  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投“重金”,除了加大资金投入,我省还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企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大气防治

安徽:企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优惠政策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截至目前,我省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类专项资金11.7亿元,预计全年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的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总规模约16亿元。

 

  据悉,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0亿元,我省经积极争取,获得首批中央补助资金5亿元。加之今年我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新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近11亿元,全年总资金量约16亿元。

 

  除了加大资金投入,我省还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定,对企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于环境保护等专项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来源:江淮时报

  (责任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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