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融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债务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
从今年的11月1日起,市民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日前,安徽省政府颁布第248号政府令,明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政府出台的首个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幼儿入园后因病休假,幼儿园要退还部分预收的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合肥市物价局近日修订了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行为。
近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障房投资、管理等进行规范,该办法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承租人有条件可购买保障房、提供虚假信息5年内将不得申请保障房等均被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