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融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债务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
《通知》规定,有债务余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负债率超过30%的,原则上不得提交贷款申请;不得将贷款用于抵补日常经费开支的不足等。
《通知》要求,凡有债务余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确需举债建设的,要编制年度债务收支计划(或年度债务预算),严格执行举债审批制度。拟新增举债项目由省财政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对单个项目融资金额超过3亿元的还需报省人大审批。
《通知》中还对高校负债率进行严格规定,设置门槛。“各院校新增举债资金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30%的,原则上不得提交贷款申请。未落实举债项目还款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批准。”
对于贷款的“去向”,《通知》中也做出明确要求,要制定严格的贷款资金管理制度与办法,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超标准、超计划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含校办产业)、科技开发、捐赠、支付罚没款项;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抵补日常经费开支的不足;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