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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报业集团基建主任刘某因受贿被调查

刘某,北京人,1950年1月生,大专学历,案发前为安徽某报业集团退休人员,曾任集团基建办公室主任,2006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安徽某报业集团基建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办公室业务总监兼经营管理督导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68万。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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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9/9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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