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企业事务公开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国企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职务消费等支出必须晒出账单,接受职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
9月23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首次上会审议。条例草案中,政府性债务被纳入财政监督的法定范围,同时,针对财政监督的结果,也建立公开制度,除秘密、隐私外,处理决定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是个人的财务情况要怎样监控?今后将有明确规范。从现在起至7月15日,省法制办就《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财政等事项实施监控,对于其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