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我省对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物价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年以来,合肥市取消、免征、缓征和降低的收费共有40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2.8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