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陈士颍利用公安局对刑侦大队办案开支实行全额报销的制度,伙同内勤虚报油费和“特情费”447684.75元,同时收取贿赂44000元。日前,阜阳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对陈士颍执行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