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双告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