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这意味着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更加完善和规范。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