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六安市霍山县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把好建设源头,改造淘汰并举,兑现奖惩措施,节能工作强力,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据统计,2014年底单位GDP能耗0.59吨标煤,较“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0.7138吨标煤下降17.3%,提前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 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4%的目标任务。因此,该县多次荣获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