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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规定:市县纪委书记不得“兼职”拆迁和招商 防腐败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纪委了解到,2014我省将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明确职责定位,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不得承担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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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2/21 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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