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就业通知”已正式下发,从明年1月1日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记者获悉,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就业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宽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