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自6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省管药品价格,包括省级定价的非处方药品、民族药品和调剂进安徽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以及市县定价的中药饮片和医院自制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