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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微企业缴税新政策 今后按季申报,不再需要按月申报

昨日,安徽省地税局发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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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4/1 10:42:00

安徽小微企业担保代偿补偿金启动

安徽省中小微企业再获全新资金帮扶政策,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为小微企业设立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代偿补偿资金委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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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31 9:11:00

安徽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免征税费

记者8月2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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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8/26 8:41:00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荣来安徽调研小微企业政策

8月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安排,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荣一行来皖调研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并召开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座谈会,副省长杨振超主持座谈会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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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8/8 9:28:00

安徽超7万小微企业获所得税减半征收

近日,记者从省国税及合肥市国税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受营改增税种改革进程推进加速影响,今年合肥市将新增12万户纳税人,享受营改增政策税率红利。同时,2015年全省将有超7万户小微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特殊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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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3/31 9:20:00

2015年安徽小微企业减免收费通知:免征5项政府基金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我省对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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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0 9:22:00

安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提高 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记者日前从省商务厅获悉,为降低小微企业出口风险,减轻小微企业资金负担,改善“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局面,今年安徽省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2014年度其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

免税政策助推安徽小微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帮扶各地小微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据国税部门测算,该政策将惠及我省5.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年减负约 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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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9/5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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