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11月1日起,市民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日前,安徽省政府颁布第248号政府令,明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政府出台的首个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