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2月,集中采取行动,查办一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先后两次约谈省电信公司和省联通公司,明确要求两家企业对格式合同问题条款中涉及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3种违法行为条款及时进行修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