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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小微企业减免收费通知:免征5项政府基金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我省对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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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0 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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