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望江县原政协主席刘亦峰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刘亦峰有期徒刑六年。在职期间,刘亦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建设单位钱财,为其提供支持和关照。
刘亦峰,1958年6月生,岳西县人,1999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望江县公安局局长、望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望江县纪委书记、望江县政协主席。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2月30日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