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
在《实施细则》中,合肥市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可申请预拨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在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可申请预拨上市费用(预估)10%的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股改的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申请预拨50万元和挂牌费用(预估)50%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完成股改拟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可申请预拨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对首发上市以及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合肥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市财政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此外,合肥市还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分别针对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高端创新团队来肥创办企业、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等给予融资支持。
放宽企业登记条件鼓励企业网络经营
根据《实施细则》,合肥市将放宽企业登记条件,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各级登记机关对经营范围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予受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各级登记机关对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审批许可的,须取得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含前置审批项目而暂未取得审批文件的企业,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先行登记,颁发筹备期一年的营业执照。
同时,合肥市将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支持民营企业从事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网店”或“电子商务”字样,经营范围可核定为“通过互联网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
支持民营经济“进军”市政公用事业
合肥市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
同时,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卫文体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民营资本建设养老机构,300张床位以下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开办补贴,300张床位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办补贴。此外,每张床位每年还给予1200~1500元的运营补贴。支持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民间资本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演艺广场建设以及民办博物馆、展览馆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