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患纠纷该怎么办?谁有权来为医院和患者进行调解?记者23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

合肥医患纠纷:“医调委”第三方介入调解医患纠纷 2015年实施
据了解,《办法》明确引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委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咨询。
医调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审查答复,指定或由医患双方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患方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医患纠纷调解。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悉,作为专业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市、县(市)区医调委接受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目前,市医调委办公场所已完成装修,相关办公设备设施已全部到位,调解员正在选聘中。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组织开展医调委人民调解员培训相关事宜,筹备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医调委成立及挂牌运行事宜。
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