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查房”更容易?
利害关系人可查房,扩大了查询主体,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好界定。
——合肥市房产部门人士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确保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与登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保证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以人查房”是不是变得简单了?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目前,合肥“以人查房”是本着“本人查询”的原则。但有些情况例外,比如可以通过法院、公安等查询利害关系人的房产,比如涉及民间借贷、银行借贷,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查询对方的房产信息。
一般的公民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不被允许,除了夫妻之间。合肥市房产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夫妻之间对房产是共有产权关系,可以凭借相关证件申请查询。市民查询情况较多的,就是买卖过程中的查询,比如买方想查询房主的房子是否有债务、抵押等问题。但这样的查询,买方不能单独完成,必须卖方到场。
而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这样一来,可以查询房产信息的主体范围将扩大。但专家认为,实际操作中,“利害关系人”的定义较为模糊,不好界定。
专家表示,房产查询的“放松”,在很多民生领域可能发挥实际作用。比如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配偶隐瞒和转移不动产的现象。
不动产登记后如果发生争议,民政部门就能查询到当事人婚前婚后的不动产详细数据。
小产权房会“转正”
转正需要法规政策明确,目前谈这个为时尚早。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其中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会“合法化”?
据了解,“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按照国家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从现状来看,在农村的农民都有宅基地和农房,但不少都是闲置状态;一些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也在陆续开发。
不过与北京、深圳等房价偏高的地区相比,我省的小产权房总量很小。以合肥为例,近年来,该市实现的是政府征地式发展,很多大中城市出现的城郊成小产权房“重灾区”现象并不存在。不过全省依然存在小产权房现象。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分析说,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将有证书来证明其产权关系,有利于未来宅基地用房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流转。但这还需要国家相关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因此说小产权房“转正”还早。
不过朱德开也表示,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国家可以摸清小产权房的“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思路。
延伸阅读
十种不动产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陶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