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价格处罚新规定7月1日起执行 原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月1日起安徽省将执行新的《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原来的《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价格处罚新规 价格处罚

安徽价格处罚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价格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裁量结果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5种情形。《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处违法所得5倍数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2倍或者1倍以下,一般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3倍,从重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4倍或者5倍。

 

来源:徽商网-市场星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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