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8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

  • 2010/10/13 8:42:00

  徽商网报道:

  中安在线讯(记者:赵孝刚) 10月12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安徽省第三批、共8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挂牌督办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010年7至9月,安徽省环保厅开展了三季度工业企业巡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显示,安徽晶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全部存在多种环境违法事实,逐对该批环境违法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安徽晶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企业太阳能级多晶硅锭、硅片生产项目(一期)环评报告表,于2007年11月13日由马鞍山市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08年底建成投入试生产,实际建设了24台多晶铸锭炉,多建了20台;检查时,企业在生产,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切片生产线(6台切片机)2008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未履行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清洗废水直接外排,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COD2 352 mg/L,严重超标;太阳能组件生产线2010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未履行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硅料酸洗装置未履行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010年7月20日马鞍山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至我厅检查时,硅料酸洗装置仍在使用、生产。

  整改要求:

  1.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

  2.责令该企业重新报批多晶硅锭项目环评报告书,补办切片生产线、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和硅料酸洗装置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废水总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整改完成经马鞍山市环保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3.重新核定并追缴该企业排污费。

  4.限2010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我厅组织的整改验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淮北启明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企业生产设备与环评及批复不符(铸粒机少建2台、球磨机少建1台、铸板机少建1台、和膏机少建2台、灌粉机少建1台、涂板机少建1台、固化室多建2间、化成池多建4列);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t/h锅炉1台,实际改建为0.4 t/h立式燃煤锅炉,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酸雾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有小炼铅坩埚1台,小电熔铅炉2台;2009年10月将约4吨危险废物(铅泥、铅渣)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淮北市仁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识别标志不规范。

  整改要求:

  1.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2.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

  3.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小炼铅坩埚和小电熔铅炉。

  4.责令该企业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5.责令该企业将上述整改要求完成并经淮北市环保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限2010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我厅组织的整改验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滁州市苏深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企业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含铜、镍、铬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系统;废水总排口不规范,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厂区雨污未分流;厂区围墙外电信井内有废水排放,取样监测六价铬9.17mg/L、总铬9.47mg/L,均严重超标;废水处理站污泥贮存场所不规范,未建立污泥管理台帐;退镀生产线正在生产,未报批环评文件,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要求:

  1.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2.责令该企业建设含铜、镍、铬电镀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对废水总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

  3.责令该企业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4.责令该企业限于2010年11月30日前补办退镀生产线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5.责令该企业将上述整改要求完成并经滁州市环保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进行试生产。

  6.限2010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我厅组织的整改验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繁昌县汇龙织造漂染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企业大园机织造、针织漂染生产线项目于2009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至今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水总排口未按规范建设、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通过软管排入水解酸化池,加药装置损坏,不能加药,生化池水呈黑色,曝气头损坏,只有局部能够曝气,生化池部分呈厌氧状态,气浮机擅自停用;1台4t/h燃煤锅炉和正在新建的1台锅炉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将危险废物(污泥)送至周边轮窑厂烧砖,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原煤、煤灰渣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露天堆放,造成雨淋流失、扬散;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pH为9.17,COD154 mg/L、超标0.54倍。

  整改要求:

  1.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

  2.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设专用、固定的污水管道;对原煤、煤灰渣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护措施。

  3.责令该企业限期补办燃煤锅炉环评审批手续;限期通过大园机织造、针织漂染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责令该企业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5.重新核定并追缴该企业排污费。

  6.责令该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和环保责任制度,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台帐,规范档案管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7.限2010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我厅组织的整改验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芜湖雅丽丝染整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该企业纺织漂染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书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排污口涉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问题)即于2003年1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09年2月重新编制了环评报告书,2009年7月由芜湖市环保局审批,至今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污泥压滤机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水总排口未按规范建设、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气浮机长期停用,通过软管将沉淀池污泥直接排入污泥浓缩池,废水收集池旁有一土沟通向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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