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资委重掌扬子集团 央企持股比例不足五成

 

  因为信达资产公司的退出,央企在扬子集团的持股总比例未超过50%,使得滁州市国资委在扬子集团的第一股东地位更加稳固。这也意味着,“回归”的扬子集团有望进一步涅槃重生。昨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信达资产公司持有扬子集团6.75%的国有股权已转让给滁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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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集团

 

  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的扬子集团,是国内最早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之一。1995年时,其冰箱产量稳居国内前5名。但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遭受市场经济冲击,扬子集团不得不债权转股权。

 

  在2001年债权转股权时,央企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和信达资产公司对扬子集团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0.93%,超越了滁州市国资委 49.07%的持股比例。不过,自2001年以后,扬子集团采取了独特的经营模式——利用租赁经营的方式,对所属十一个全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

 

  “扬子”品牌价值通过租赁经营的方式得以彰显。通过扬子集团“孵化”的私营企业就已达120多户,在滁州逐渐形成了以汽车家电、装备模具制造和建材为主的四大产业。扬子空调通过租赁经营,现已成为全国十大空调器生产基地。

 

  据了解,信达资产将持有扬子集团6.75%的国有股权转让,共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撮合,最终由滁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有限公司受让这部分国有股权。 “其实,我们公司也是滁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

 

  而由于信达资产退出,央企长城资产和东方资产合计持有扬子集团的股权为44.18%。那么,被滁州市国资委“掌控”的扬子集团,还会不会继续实行租赁经营的方式值得关注。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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