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限制高消费令”,70名“老赖”上榜。与此同时,这份名单还将被提交给相关执行联动部门,譬如工商部门,从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赖账者进行限制。这条消息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多数人对合肥市中院的这种做法表示了赞赏,因为法院利用媒体、互联网对这些“老赖”形成了威慑,成本低,也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也有人担心,这一纸禁令,未必能真正地管住“老赖”,还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现状:只接到一个举报电话
“今天我们暂时还未接到举报‘老赖’的电话。”昨天下午4时许,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金峰副局长告诉记者。
据了解,合肥市中院对外公布的“老赖举报电话”为5352035,昨天一直很热,不过全部是与“老赖”有关的咨询电话,并没有举报“老赖”超高消费的电话。“可能是刚刚公布,需要一段时间,也有一个过程。”
随后,记者联系了合肥相关区、县的法院:庐阳区法院、瑶海区法院、包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高新区法院、长丰县法院和肥东县法院也只是接到了与之相关的咨询电话,没有接到举报“老赖”的电话。只有肥西县法院接到一个举报“老赖”的电话,后经法院核实,举报的事实不准确。
市民:有人赞同有人担忧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引发了群众的热议,大多数市民表示赞成。市民张方德说:“我赞成法院的这种做法,这些‘老赖’赖账十分可恶,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并谴责他们,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这样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公布名单会不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也有部分市民表示了不同意见。市民郑向杰说:“赖账固然十分可恨,但法院公布这样详细的家庭地址,老赖们好像通缉犯似的,公布的信息过于详细,有可能给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不便。”
商家:谁是“老赖”不好判断
“在我们高尔夫球场,一般都是先消费后买单,哪个顾客是‘老赖’还真难判断。”合肥元一高尔夫球场的陈先生说出了自己的困惑,我们不可能在客人消费前,去查询他是否是“老赖”。陈先生说,高尔夫确实是高消费,但真的要操作起来,可行性比较差。这只能是事后的一种倒查机制,比如有关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查询。
合肥一家三星级酒店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说,“像我们KTV、酒店、夜总会甚至宾馆等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是否有权查询顾客身份、查询过后如何保护顾客隐私,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我们肯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针对老赖花钱乘飞机将可能受到限制的问题,合肥东方航空公司吴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航空公司还没有相关的“老赖黑名单”,他也不方便对此发表更多的看法。
法院:这是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合肥市中院表示,这主要是执行中的威慑机制。“这种方式其实别的单位也使用过。”合肥市中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前些年我省银行业就曝光了23家逃债单位,据说一段时间后就有5家单位和银行业进行沟通,取得了银行的谅解。这说明,这种方式还是管用的。
对于市民关于“隐私权”的质疑,合肥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一做法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31条有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律师:制约“老赖”需完善立法
合肥市方圆律师事务所周震律师表示,他对这一规定的贯彻落实有些担心:“宾馆、酒店、航空公司,是否有权利和义务查询和限制老赖消费?谁给他们权利?”
周震认为,这一规定的贯彻落实需要解决很多技术层面的难题,比如说,防止“老赖”乘飞机,法院有无能力向机场公布“老赖”信息?从技术上来说,具体什么人才有权利查询“老赖”的信息?再说了,酒店限制顾客消费了,酒店的损失谁来支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考虑到将这一规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周律师认为,要解决法院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由更高层的立法机构来完善,立法中便应明确,法院有何权力让社会来配合,法院的依据在何处?如果不配合,会面临怎样的处置等等。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徐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