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庐江县房产局原局长吴某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他自1998 年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6 万元,挪用300 万元公用维修基金借给庐江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发中心开发商品房项目。
检方指控称,吴某在庐江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6 万余元。2009 年下半年,吴某向当地一家房产商老板提出,由该老板负责他位于合肥一小区的住房装修。13万元装修款和5 万元电器均由该老板掏腰包。2009 年9 月,他再次主动向这位老板索要了庐江县越城花园市场2 间门面房,共计价值128 万元。此外,每逢节假日吴某都会收到一些房产公司老板送上门的红包。2009 年10 月,他与庐江县房产局一位副局长商议后,向一家房产公司索要了12 万元作为福利分发给局里的6 名党组成员。
对于检方指控的256 万元索贿、受贿款项,吴某表示没有异议,但对挪用300 万元公款的指控存有异议,称“谁分管谁负责,我签字是正常审批,(副局长)签字前没有跟我商量。”并强调这笔钱借出去并没有风险。对此,法官辩驳认为有无风险跟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没有关联。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