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价格政策助推城市大建设

  • 2010/7/13 9:11:00

  徽商网报道: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规范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及时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强化对廉租住房租金跟踪督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权益……”昨日,记者从阜阳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阜阳市政府于日前转发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阜城大建设若干意见》。《意见》分为规范价费行为、强化基础工作、加强价格监管、加强组织领导等四项内容。禁收房价外的

 

  水、电、气安装费

 

  《意见》规定,今后必须落实商品房价格销售备案制度,认真执行商品房“一价清”政策,严禁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气安装费等费用;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认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规范廉租住房租金管理,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及时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强化对廉租住房租金跟踪督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权益;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工程设计、建安和维修价格,要通过严格审核成本、分类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等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接受指定服务;不得拒绝验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得在工程审查和验收过程中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企业

 

  “定点”办事

 

  一些企业有时会遇到个别行政管理部门给企业进行审批时,要求企业到某某定点地点进行审批。对此,《意见》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资、环评、检测、公证等各项业务,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也不得将行政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实施收费;对由政府制定价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检测、验资审计、公证等中介收费,可通过打包结算、招标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对放开的社会中介机构收费,企业反映过高、过乱的,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制定规则等方式引导和规范;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促进城市排污和环境监测管理,鼓励企业减少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噪声排放;适时调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收费,积极稳妥出台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促进宜居城市建设。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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