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机长吴天(化名)向某航空公司安徽分公司提出辞去职务请求,遭公司索赔660多万元。不服劳动仲裁的吴天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7月2日,经法院审理,吴天有些诉求获撑持,但仍需向航空公司付出抵偿费199.5万元、违约金14万元,合计两百多元的巨款。

80后机长辞职被判赔安徽航空公司200多万
法院审理以为,吴天提早30日向公司请辞,其提出辞去职务的程序契合法律规则。航空公司应为其出具免除劳作合同证明、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
依据相关规则,在断定详细抵偿费用标准时,原则上以飞翔人员初始训练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翔员参加作业开端,归纳思考后续训练费用,以年均 20%递加核算抵偿费用,最高核算10年,即最高抵偿费用为210万元。45岁今后再从210万元开端,以70万元为基数,以年均20%递减核算抵偿费用。依照上述规则核算,吴天在航空公司作业9年3个月,其在辞去职务后应付出航空公司抵偿费199.5万元。
吴天与航空公司在《劳作合同》中约好,效劳期从2003年7月28日起至退休止。如吴天提早免除劳作合同,应按未实行有必要效劳年限核算,每提早一年抵偿人民币5000元。吴天于2012年10月27日免除劳作合同,未实行效劳年限为28年,故吴天应承当违约金14万元。
航空公司提出的另聘机长费用,并非因吴天辞去职务而发作的直接丢失,一起,吴天已按其作业年限抵偿了训练费丢失。
因而,航空公司关于吴天付出另聘机长费用诉讼请求,无现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撑持。
此外,吴天在航空公司仅从事飞翔作业,并不在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岗位作业。吴天所把握的仅仅飞翔技术,是其从事飞翔员岗位所有必要具有的专业技术,不属于商业秘密。航空公司关于吴天在免除劳作联系2年内不得到与其有同业竞赛的单位从事飞翔作业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撑持。
据了解,除上述诉求外,吴天和航空公司的其他诉求法院均予以驳回。当前,案子判决书已送达原被告两边手中,两边仍未表态是不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