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川房产公司卖房违约耍赖 不愿支付违约金

  日前,宣城市绩溪县的张女士向中安在线《网上问政》栏目投诉,称自己在绩溪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初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今,等到交房时,开发商安徽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违约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理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但开发商却无视合同约定,竟然耍起了无赖,蛮横不愿支付违约金。

安徽龙川房产公司

安徽龙川房产公司卖房违约耍赖 不愿支付违约金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绩溪县采访。张女士告诉记者,考虑到父母年迈后的需要,经过再三考虑挑选,2013年8月份,她在绩溪县华阳镇会山路新城华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出卖人安徽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共162.28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135.25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7.03平方米。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3239元,总价款52万多元。

 

 

  记者从张女士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其中,合同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明确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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