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如何收取?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自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和短途航线票价放开,面对即将要实行的市场调节价,不少业主们比较一致的担心是害怕物业涨价。其实,小区业主可以根据期望挑选对应的物业服务,什么服务什么价格。

小区物业费如何收取?合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房物业费
1.进入市场化费用会上涨吗?
政策: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则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民热议:
物业费上限取消后,物业收费应该会区分出层次吧,我们这种老旧小区可以选择实惠些的吧?
——宁国路一小区居民刘女士
现在小区物业费是“一费制”,比上限低了两毛左右,还能接受,放开后会不会涨价,导致恶性循环?
——合裕路一小区业主郑先生
放开物业费上限后,就怕物业公司只涨价,服务不涨。
——祁门路一小区居民邹女士
声音:业主选择余地增大
安徽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说,他之前参与的调查中,市民对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一,费用却差不多意见比较多,不少人希望能按质论价,让服务物有所值。
“这是适应当前市场需求,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王开玉认为,随着物业企业增多,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水平上升,放开物业服务价格的时机已经成熟,小区业主可以根据期望的服务要求挑选对应的物业服务,什么服务什么价格,让物业服务回归服务本义。服务价格将多元化,业主的选择余地将增大。
政府不能“一放了之”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吕英斌认为,在将来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后,政府不能“一放了之”,对违规物业要管理,可以在住房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仲裁机构,为业主和物业之间有矛盾时提供说理的场所,协调调解双方的矛盾,同时可以委托社区加强平时的管理沟通和监督,倾听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声音”,去商量和协调,不要等到矛盾激化时再去解决。
同时,建议放开后,由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工资水平、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职责等出台参考价,给业委会做参考,不做定价依据。
合肥小区现在的物业、停车费咋收取
现在合肥小区物业和停车费依据的是合价房〔2011〕41号文件《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目前,合肥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 (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徽商网-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