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安全生产“黑名单”
生产事故无法完全避免,只能从防微杜渐入手,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征求意见稿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诚信体系建设”。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项目核准、招标投标、用地审批、单位授信、证券融资、评先评优、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等方面予以限制。
强有力的处罚措施,能够让政令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违规企业也毫不手软,详细划分了安全生产的“禁区”,对违规企业最高可做10万元处罚。
来源:徽商网-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