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徽商网-市场星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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