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社会车辆可申请“油改气”?
(1)提出申请的机动车必须是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的三厢小型轿车;
(2)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含营转非、出租转非);
(3)机动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年。
“油改气”后10内需到车管所备案登记
所有中签车辆在加装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喷涂“CNG”后,1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提交以下资料:
(1)《CNG加装车合格证》原件(由省质监局审批核发的“油改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出具);
(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市质监局核发);
(3)气瓶生产厂家的气瓶安全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4)行驶证;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所有人身份证明。
“油改气”车辆如何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已备案的“油改气”车辆,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除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CNG加装车合格证》。车辆管理所审查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后,方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油改气”车辆使用不能超过15年
已备案的“油改气”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5年的必须拆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清除“CNG”标志,并于10日内到车管所撤销备案。交警部门还提醒如果因其他原因需要移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在移除装置、清除“CNG”标志后到车管所撤销备案。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对上道路行驶的“油改气”车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管理所对未进行登记备案或无登记证以及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油改气”车辆,将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车管业务。报废的“油改气”车辆及随车气瓶也将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