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法院对怀远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安徽省高速集团公司原财务部部长索文蔚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索文蔚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违法所得327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索文蔚利用其在国有独资公司安徽高速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任职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业务单位、本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所送财物共计327000元,并为上述单位和相关人员提供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针对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并经庭审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审判机关在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上述指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索文蔚简历
索文蔚,女,现年44岁,2012年1月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检察机关指控,索文蔚在国有独资公司安徽高速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处任职期间,利用其在财务处工作中审批资金存贷、资金发放、审核预算及定向中短期融资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业务单位、高速集团下属子公司和高速集团公司各地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所送购物卡和现金共计33.2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