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炉,直面企业融资、政策奖补、人才补贴等事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题。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合肥市将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民营经济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可获得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在已获国家、省奖励之外,还能获得 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也能得到60万元奖励。此外,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针对中小企业合肥市将加大扶植力度。对于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合肥市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10%)以上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在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可申请预拨上市费用(预估)10%的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股改的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申请预拨50万元和挂牌费用(预估)50%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首发上市以及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合肥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市财政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此外,合肥市还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分别针对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高端创新团队来肥创办企业、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等给予融资支持。

 

  合肥市市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政策规定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入住“人才公寓”。

 

  解决人才后顾之忧。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随迁配偶将纳入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给予重奖留住人才。合肥市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做好上级人才项目申报和人选推荐工作,每年度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专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资助。

 

来源:徽商网-市场星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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