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开发商须在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期、竣工期到期之日前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开工、竣工报告,并核实备案。如开发商按期开工,返还保证金总额的50%;按时竣工的,返还剩余保证金。如没有按期竣工,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合肥房产新规:开发商每延拖延一天竣工时间罚3‰保证金
合肥一些楼盘为了促销,会为自己标上“学区房”、“紧邻名校”等标签,诱导消费者购房。其实,这些标签不少是“假牙”。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即日起,该市房产部门将联合工商、教育、规划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学区房宣传广告专项检查。如果市民在买房时看到楼盘发布学区房广告,或遭遇“假学区房”,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此外,合肥市政府还出台新规,对房地产项目规划、开工、销售、交付等多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造势”卖房将受处罚
“房源很紧张了”“下星期就涨价”……市民在买房时,是否碰到过类似情况?今后,开发商有诸如此类的造势卖房,将被处罚。
根据规定,开发商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或未按规定即时办理合同备案的,房产部门将对其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商品房预售、记入信用档案,甚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
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业主后,应依据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告知全体业主。保修期满后,经物业公司和物业主管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开发商才能提取质量保证金。
禁用“酒店式公寓”报批
有的市民买了酒店式公寓,以为是住宅,结果却不一定有产权;即使有产权的,也是商业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水电费按照商业用房标准收。有的市民买商铺,但发现不是独立商铺,收益无法保障。对于这些情况,合肥此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在规划层面就要杜绝。
根据规定,商品房项目不得以公寓式办公、办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及产权式酒店等名称报批,明确“公寓”使用性质为“居住”。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应对建设的办公建筑名词术语进行规范统一。如“办公楼”仅指办公的建筑,“商办综合楼”为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