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将出台《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意见》。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375元,达到与城镇统一标准,比以前分别增加了115元、 165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合肥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375元,达到与城镇统一标准,比以前分别增加了115元、 165元。对符合相关条件关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由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特扶家庭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60周岁以上计生特困家庭人员按照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失能标准,分别给每人每月发放500元、400元、300元老年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