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2013/6/19 8:56:00 2011年7月,我省首次发布了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仍在执行。2011年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现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安徽省人社部门明确表示,高温津贴不可以用实物代替,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解决问题。 来源: 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