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每当夜幕降临,渣土车总会横行在合肥的大街小巷。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举行,对《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记者获悉,自今年8月“一审”后,该条例草案经过几次修改,新增公众参与等多项条款,并对部分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针对无证渣土运输车处罚拟从每车1000元改为按“车次”处罚。

合肥将加大无证渣土车处罚力度 每车次1000元罚款
加大处罚无证渣土车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责任状,缴 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若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的,处以 每车次1000元的罚款。
招聘协管员志愿者
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招聘监督员、协管员、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城 市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鼓励与倡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生活服务设施要先规划
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依据。为突出规划先行,修改稿新增了规划方面的内容作为第十二条。如“城市园林 绿化、停车场、垃圾场、排水、管线、灯光、广告、公共充电等公用设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以及餐饮、住宿等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 划。”
及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者
城市中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者既影响交通安全,也影响城市的形象,为使其能及时得到救助,修改稿在第十五条第二款新增了民政部门应当做好救助工作的规定。
不得占用公共充电设施
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是城市发展的方向。然而现有公共充电设施被占、被损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新能源的推广和使用。针对该情况,修改稿第十六条新增了第四项内容——“不得影响公共充电设施的使用”。
城市发光源不得影响交通
随着城市的发展,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和市民的身体健康。修改稿新增了第十九条,对产生光污染的发光源设施或设备产生的光源强 度作出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公众工作和生活”。此外,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发光源的技术控制标准,因此 无法设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个人不得为传销提供场所
针对传销活动屡禁不止、日益猖狂的现象,修改稿新增了第三十六条对传销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如“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
公共场所应设禁烟标识
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修改稿新增第四十二条,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规定,应当划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并设统一、醒目的标识。
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